标准的结构
按内容划分:要素、条款、内容表述。(1)要素所有标准的内容都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要素的划分有3种方式。——依据要素的性质,可将标准中的要素划分为:“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即当声明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某一项标准时,并不需要符合标准的所有内容,而只要符合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的条款,即可认为符合了该项标准。a、规范性一般要素:位于正文中靠前的三个要素,即: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作用是描述标准的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b、规范性技术要素:规定标准技术内容的要素,是标准的核心部分,也是标准的主要内容。通常有“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等。资料性要素: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即在声明符合标准是无需遵守的要素。这些要素在标准中存在的目的,并不是要让标准使用者遵照执行,而只是提供一些附加资料。a、资料性概述要素:位于正文之前的四个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等。作用是标示标准,介绍其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b、资料性补充要素:位于正文之后,除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作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标准要素的构成如下图: ——依据要素在标准中是否必须,可将标准中的所有要素划分为:“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封面、前言、名称、范围。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要求而定。标准要素的构成如下图:(2)条款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用陈述、推荐或要求等形式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推荐——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要求——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3)内容表述标准中的要素是由条款构成,在表述条款内容时,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包括条文、注和脚注、示例、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