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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公司新闻

关于签订“清洁城市”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年3月20日,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特气”、“公司”)、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心)三方在北京签订了《“清洁城市”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三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清洁城市”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凯美特气在迁安市建设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工厂,全面接收钢铁、化工等企业尾气。

       (2)“清洁城市” 工业尾气运营:凯美特气负责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的运营、销售等工作。

      (3)在迁安市政府的帮助与支持下,争取2014年部分项目启动建设,三年内覆盖主要工业尾气。

      (4)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心),向迁安市积极推介国内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2、三方权利义务

      (1)迁安市人民政府

        将凯美特气作为战略性的节能环保单位,积极支持凯美特气全面开展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及“清洁城市”发展规划:

        ①给与凯美特气充分的土地优惠、政府环保资金补贴、政府专项资金补贴、各项税收优惠等优惠条件;

        ②争取当地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对项目的支持;

        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建设审批、管道铺设、环境评测、安全评测给与全面支持。为项目的实施、调试、投产提供便利条件。

        加大迁安市工业尾气源头的整合力度,调动当地工业企业的积极性:

        ①积极引导当地工业企业把尾气交与凯美特气综合高效利用,对于比较分散的工业尾气,协调企业通过修建管道方式接入凯美特气集中处理工厂,力争在2014年项目开工建设,三年内覆盖主要工业尾气源。

        ②凯美特气分离提纯后的可用气体,协调在当地的销售。

      (2)凯美特气

        凯美特气重点支持迁安市“清洁城市”计划,协助迁安市打造生态绿城。

        ①加大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最好的技术、设备;

        ②在支持迁安市项目投资、经济发展、当地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③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营,对当地居民、企业不造成影响;

        ④接收工业尾气后,全面分离、提纯、处理,不造成环境污染。

      (3)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中心)

        以凯美特气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为基础,同时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协助迁安市建立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技术平台。

         ①优先为迁安市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提供国内外最先进、实用、适用技术;

         ②为凯美特气技术普及应用和实现技术标准化提供支持;

         ③为迁安市、凯美特气及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共同设立的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奖申请提供服务和支持;

         ④根据对迁安市工业尾气综合高效利用贡献的大小,三方共享国家及各级政府给予的奖励。

         3、合作机制

         为确保上述“清洁城市”计划的顺利实施,三方建立定期、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有关合作中的问题。成立以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清洁城市”领导小组,小组领导由迁安市政府领导、凯美特气领导和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含科技部技术推广中心)领导组成,迁安市政府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合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国务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还老百姓蓝天白云,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目前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在具体项目合同未签署前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署仅代表三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涉及的建设规模、投资金额、项目运作时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战略合作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三方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2、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投资金额,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5、再一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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