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持续改进制度
为加强对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的策划、内容、人员、记录及改进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实施的检查工作,组织对各部门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配合标准化办公室检查工作,并对其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改进;
二、标准实施检查的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质量体系中的其他标准。
三、标准实施检查策划
1、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由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
2、落实标准化实施监督检查全过程中的人员、物资需求;
3、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制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
4、其他各部门办公室配合标准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四、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内容
1、重要的生产过程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情况;
2、生产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标准的情况;
3、生产规范符合有关部门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要求的情况。
五、标准实施的检查方式
1、标准化办公室定期对执行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服务过程中有关生产质量要求的实施情况,根据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要求,以日常专业检查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过程中各类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结合体系的自我评价验收,对标准体系中的各类标准实施检查;
4、根据各类投诉,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纠正措施的实施
1、各部门根据“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记录”制订纠正措施;
2、标准化办公室对纠正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重大的纠正和改进措施的跟踪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
3、纠正措施完成后,标准化办公室要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进行验证,验证内让那个包括:
(1)纠正措施是否按计划实施;
(2)实施时有无记录可查,记录是否按规定管理;
(3)各项纠正措施是否已按文件控制的规定执行。
七、持续改进
1、充分利用标准实施的检查结果和数据来分析反馈的信息;
2、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体系的自我评价验收。
八、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按规定做相应处理,并及时跟踪复查。检查结束后,要及时登记检查工作记录;每次检查和复查记录等资料应集中装订成册,做到一查一册;并收入标准化监督小组检查档案中保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组织标准实施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2、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责令限期纠正;
3、实施过程中方法不科学恰当的,纠正或撤销具体实施措施;
4、违反实施标准程序的,对其决定予以纠正或撤销;
5、标准实施记录不充分,责令限期补好档案,并予以通报。
6、对于不贯彻执行标准的工作人员,应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日